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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称术后引流管被遗留鼻腔14年 医院承认但赔偿分歧大

04-30 HaiPress

女子称术后引流管被遗留鼻腔14年 医院承认但赔偿分歧大!黑龙江省五常市居民王晓华因泪囊炎在当地一家医院接受了“右眼泪囊鼻腔吻合术”。术后,她的眼鼻持续不适,鼻腔反复溃烂流脓,眼睛也流出分泌物。王晓华多次前往各地医院求医问诊,但始终未能查出根本原因。直到2026年4月初,另一家医院发现其鼻腔内存在异物,并通过手术将其取出,这才解开了困扰王晓华14年的病痛之谜。

王晓华的儿子张先生讲述了母亲的求医经历。2012年10月,王晓华在哈尔滨平房区的一家公立医院接受了手术。术后第二天,她被转至耳鼻喉科治疗。出院后,她的鼻子和眼睛持续不舒服,症状逐渐加重,导致她无法再从事原有的厨师工作,生活陷入困境。此后十余年间,王晓华辗转多家医院求医,但始终未找到病因。

2026年4月,王晓华的症状再次加重,鼻腔开始伴有血脓血块流出。她在哈尔滨本地的另一家医院就诊,经检查后被告知鼻腔内有肿物,需要手术切除。手术中,医生发现并取出了一个长约13毫米、直径约3.5毫米的圆柱形空心管残段。王晓华怀疑这是2012年手术中遗留的引流管残留。

此次手术出院后,王晓华来到首次手术的医院调取当年的病历,并将经历发布在社交平台。张先生带着相关材料向哈尔滨市平房区卫生健康局投诉,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。在平房区卫健局的主持下,张先生与医院工作人员见面协商。张先生要求院方赔偿两次手术的医疗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费,总计15万余元。医院方面表示,不否认事件的真实性,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,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,他们不否认事件的真实性,愿意赔偿两次手术费用及法律限额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。但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每年1万元计算缺乏法律依据。根据相关规定,黑龙江省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上限是5万元。目前患者状态良好,未构成伤残或留有后遗症。医院表示将继续与家属协商,若协商不成,可通过省医调委、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或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。女子称术后引流管被遗留鼻腔14年 医院承认但赔偿分歧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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