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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给同事车辆油箱注水被开除 恶意报复终审败诉

06-23 HaiPress

一名男子在成都市某公司工作期间,因私人恩怨对同事车辆实施了轮胎放气、油箱注水等恶意报复行为。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。该男子不服,诉至法院,要求公司支付15万余元赔偿金。

彭州市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,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。该男子提起上诉,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
2020年12月,成都市某公司与钟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工作期间,公司多次组织规章制度培训,钟某参加并签字确认已学习《员工手册》内容,承诺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。

2024年11月,钟某因私人纠纷前往同事居住的小区内故意将同事车辆轮胎放气。同事发现后报警,经公安机关调解,钟某当场出具保证书,承认错误并向同事道歉,保证不再实施滋扰、报复行为。

一个月后,该同事驾车回家途中车辆突然熄火,维修检查发现油箱被人为注入约2升水。公司监控视频显示,事发当日下午,钟某使用饮料瓶接水后进入监控盲区,其行为时间、活动轨迹与车辆受损情况高度吻合。同事不堪其扰,向公司提出离职,并详细反映了钟某的恶意行为。

公司的《员工手册》明确规定,员工恶意攻击同事、蓄意制造事端,严重扰乱工作、生产及生活秩序的,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,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。公司经核查后认为钟某的行为已对同事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危险,严重扰乱工作和生活秩序,遂通过微信向钟某发送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解除劳动合同。

钟某随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仲裁裁决驳回其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请求。钟某不服,于2025年3月31日向彭州市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18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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