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4岁老伯起诉儿子搬离胜诉 家庭纷争落幕
07-28 HaiPress
94岁的王老伯起诉了儿子。四十余年前,王老伯来到上海工作,居住在宝钢二村,并成为房屋产权登记人。他曾与爱人、儿子儿媳及孙辈共同生活。2025年1月,王老伯的爱人去世,同年11月15日凌晨,王老伯离开了家,再未回家居住。
王老伯育有一女一儿。女儿表示,事发当天,弟弟踹门、砸碗,逼得父亲离开,事后还更换了门锁。儿子则认为自己只是推门查看父亲情况,是姐姐强行带走了父亲并误导他。王老伯说:“想回去,但回不去。”
2026年,王老伯起诉儿子和前儿媳,要求他们搬走。判决书显示,王老伯方面认为,儿子成年后长期游手好闲,自1994年起靠父母资助生活。2004年,儿子第一次结婚前,父母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,几年后儿子离婚并将婚房出售,挥霍了房款。2014年左右,儿子搬回王老伯家居住,期间因喜好喝酒,经常与王老伯争执,双方分灶吃饭。2025年11月15日凌晨,王老伯刚从医院回家没几天,儿子与第二任妻子无故骂、推搡王老伯,导致王老伯仓皇逃离,目前暂住在女儿家。
儿子在庭审中提到,婚房出售后,他将售房款归还给了父母。而王老伯称从未收到还款,实际是儿子自己挥霍享受,还逼迫母亲在外借钱,后来由老伯夫妻垫付偿还,并提供了借条作为佐证。公证书显示,王老伯爱人在遗嘱中将房屋中自己的产权份额留给了女儿一人继承。
儿子辩称,自己与第二任妻子育有一子,两人已经离婚,都居住在王老伯家,自己无其他住房且为“低保”人员,是合法居住。他表示没有强制王老伯搬离,是在姐姐的要求下,老伯自行搬到了姐姐家居住。在老伯搬走后,他更换房屋门锁是因为姐姐经常出入屋子拿东西,他要保护自己等。
法院认定,2025年11月14日,王老伯与儿子发生纠纷并报警处理,次日老伯搬去女儿家居住至今。因为儿子更换老伯家门锁,老伯曾在2025年12月18日报警,当时,女儿、儿子签订了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。法院认为,老伯作为房屋的权利人,对房子享有占有、使用等权利,如今要求儿子、前儿媳搬离,于法有据,应予支持。儿子一方的抗辩意见依据不足,不予采纳。一审判决儿子、前儿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房屋。
该判决书落款为7月27日,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。由于上诉期尚未结束,一审判决尚未生效。同日,王老伯儿子表示不会搬走,“小孩还要住的”,至于是否要上诉,还要等待律师的意见。他还提及双方可能还会有多个诉讼,但未提供具体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