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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明武再审未当庭宣判 案件持续引发关注

07-28 HaiPress

2026年7月27日,林明武职务侵占案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。

2010年,林惠荣与丈夫林明武共同成立了漳浦县金福荣贸易有限公司,后经注册资本增加,公司更名为金福荣贸易(福建)有限公司。公诉机关指控称,林明武伙同林惠荣利用职务便利,以伪造文件、变更登记等手段将股东池某等人的股权变更至其名下,非法占有股权价值共计人民币超184万元,构成职务侵占罪,属共同犯罪,数额巨大。

2013年5月,林惠荣被刑拘。2016年5月,她因职务侵占罪一审获刑7年并处罚金。她的上诉及丈夫代为提出的申诉均被驳回。林明武作为“从犯”被另案处理,于2014年11月20日被逮捕。漳浦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林明武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,依法予以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林明武提出上诉,检方也提出抗诉,但2016年11月漳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此后,林明武的无罪申诉相继被漳州中院和福建高院驳回。

2020年7月,林惠荣服刑期满后继续申诉。2025年12月,法院再审改判她无罪。2026年1月,她的国家赔偿申请获得法院正式受理。同月,林惠荣凭自身的无罪判决再次替夫申诉。漳州中院于同年3月初受理再审申请,并于4月底出具再审决定书,认定原判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决定由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。林明武的代理律师律璞玉表示,为确保再审的公正性,曾参加过本案审判的法官均不能参加再审的合议庭。

2026年7月27日中午,律璞玉表示此次庭审未当庭宣判。出庭检察员认为,林惠荣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不需要举证证明,即认可了林惠荣的无罪结论。律璞玉在庭审中指出,林惠荣的无罪判决属于“存疑无罪”,其中仍有诸多核心事实未被明确,如池开仓等人是否真实出资、双方是否实际达成变更出资数额协议、股权变更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的犯罪手段等。针对这些问题,检方未做回应,只表示请合议庭依法裁判。

律璞玉还提到,林明武比林惠荣多了一层无罪的理由,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他们二人存在合谋。原审判决根据夫妻关系推定林明武与林惠荣有共同犯罪故意,但卷宗中的证据并未证实林明武实际参与了这些事实。她希望若林明武案最终改判,法院能在判决中进一步明确其系实质上的无罪,而非简单套用林惠荣案的无罪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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