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与帮扶店主不存在合同关系 善意救助引发热议
08-25 HaiPress
近日,有网友发文称,湖南衡阳一名老人因身体不适在茶馆门口凳子上休息时晕倒。店主李先生将老人送医后,老人不幸离世,家属随后索赔10万元。最终,在相关部门协调下,店家支付了1.9万元补偿金,此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热议。

8月24日上午,李先生表示此事已经处理好。其儿子也在社交平台上删除了此前发布的相关视频,并发文称事情到此为止。

对于此事,网友意见不一。有人认为店主完全出于善意帮扶,不应该支付这笔补偿金;也有人认为店主急救措施不当,应该直接拨打120,而不是扶老人到门外。
律师童伟指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商家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,但这个义务不是无限的。结合现有信息,店主不存在过错。老人进店休息是自愿行为,店内环境也没有安全隐患,老人的猝死大概率是自身突发疾病导致的,与店主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此外,店主和老人之间没有消费服务关系,法律上并不要求店主具备专业急救能力。店主主动救助,甚至已超出法律的最低要求。
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也表示,老人自行进茶馆休息,茶馆免费提供座位并未从中获取经济利益。经营者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但该义务范围、强度应当与场景、收益相匹配。本案中,茶馆所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程度应当降低。老人身体出现异常后,店主第一时间察觉并进行搀扶,尽力避免老人头部直接撞击地面,已尽到普通人的救助义务。后续又将老人转移至店外,积极对外呼救,并持续留守照看老人。店主的行为属于危难情况下的善意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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