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买房十年后起诉卖家并支付违约金!法院判了
07-10 HaiPress
买家装修入住近十年,卖家拿到房产证后却不配合过户。无奈之下,买家起诉至法院,要求卖家履行过户义务并支付违约金……近日,广西高院公布该起典型案例: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维持一审判决,卖家协助买家办理过户手续,并支付违约金4万元。
2015年9月,商某、黄某乙夫妻与彭某、黄某甲夫妻签订《房屋转让协议》,约定购买彭某夫妇一套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,总价24.5万元。

资料图
商某夫妇按照约定支付20万元后,装修入住至今。协议约定,剩余4.5万元购房款在卖家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买家名下后支付。同时约定,卖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6个月内为买家办理过户手续。
2021年5月,彭某夫妇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。按约定,彭某夫妇应当及时协助商某夫妇办理过户,但他们却以维修基金由谁承担等理由拖延推诿,始终未履行过户义务。
双方多次沟通无果,商某夫妇将彭某夫妇诉至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,请求确认《房屋转让协议》有效,判令卖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7.35万元。
彭某夫妇则提出反诉,要求买家支付剩余购房款4.5万元及逾期滞纳金1.1万余元,并承担房屋维修基金7956.6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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